在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名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提供者是否明确知晓他人将其提供的场所用于开设赌场活动、是否从这一行为中获得了经济收益、以及其对于赌场经营活动的参与度等等。
若提供者在明知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的场所进行开设赌场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提供,并且从中获取了相当可观的经济利益,甚至是积极参与到赌场的经营和管理之中,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罪。
然而,如果提供者只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场所租赁给他人使用,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涉及任何其他与开设赌场有关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不会被视为犯有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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