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书(单位名义盖公章,个人名义盖手印;申请书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济宁市工伤事故登记表》;
3、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低于两人,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其次选择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证人证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
(2)证人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见、所听、或所参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事件);只写客观情况,不写主观认识。
(4)签名按手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写清交通工具、肇事车辆、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是否合理)等。
4、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死亡的应提交相关的死亡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6、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聘书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8、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提交驾驶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事故经过的相关有效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代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交与伤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6)其他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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