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拆迁补偿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需要。门面作为公民房屋的组成部分,不仅仅代表着居住的房屋,也代表着可以开展经济活动的场所,所以门面拆迁除基本的补偿还会有因征收停产停业的补偿。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商铺拆迁补偿款归谁
1.商铺拆迁补偿款归商铺的所有者、承租者。
除非在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约定,如果遇到拆迁承租双方对补偿进行分割。如果承租人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和办理了营业执照,而且该门面的手续齐全正规合法,承租人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租赁的商铺被拆迁,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只要其他的补偿不放弃都应该属于承租户,停产停业损失属于实际经营者。
2.拆迁方有可能需要支付安置费。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三、商铺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n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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