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原告代理词范文
时间:2023-06-08 18:30:32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著作权原告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在张xxx诉传播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首先,被告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被告制作的《xxx》网页,前面是对张xx先生的介绍和评论,后面引用了张xx先生的一些作品对张xx生的艺术特点进行说明,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而是被我国《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合法行为。

其次,被告并没有以他人作品冒充原告的作品。在对张xx先生山水画作品进行介绍的时候,出现了他人的书法作品,这是由于上传网页时出现了链接错误造成的,稍有常识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张xx先生是一位山水画家,山水画作品和书法作品表现形式不同,艺术特点各异,二者具有质的不同,仅凭视觉就足以彻底区分,以他人的书法作品冒充张xx先生的山水画作品的说法不符合常理。

2、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没有任何不良影响

被告在自己的网站上对原告进行介绍,并对其作品进行评论,完全是出于对原告的尊敬。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下,一个艺术家能够安于清贫,坚忍不拔、孜孜不倦地在艺术领域里进行探索和追求,这种精神本身就是值得赞赏的。被告在对原告进行介绍和评论的过程中,完全用的是积极的、正面的语言,没有任何毁损和贬低。因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不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更不可能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伤害。

3、被告没有从自己的行为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传播公司的经理欧-阳,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该网站正是欧-阳凭着对艺术的执着和热爱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繁荣中国的书画艺术,对艺术家进行介绍和评论,从而扩大其影响力。该网站不以营利为目的,况且,该网站创办于网络经济的低潮时期,而且是一家专业性非常强的网站,也不可能营利。

4、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前所述,原告在被告对其进行的介绍和评论中,获得的只有利益,而没有任何经济损失,被告对原告进行的善意介绍,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经济利益,更没有什么非法所得,因此,原告要求赔偿损失于法无据。退一步来说,即使被告的做法有什么不妥,但由于该网站专业性很强,点击率非常低,几乎无人问津,而且从开通到现在没有进行过任何更新,而且还因欠费被搜-狐关闭二月有余,因此不可能产生什么影响,原告提出的20000元经济损失无从谈起。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个艺术家应致力于艺术高度的追求,以求为后世留下不朽的作品,他不应以打官司为由来炒作自己,也不应以打官司为主来获得利益。被告对原告及其作品的介绍、评论和赞赏,完全出于善意,没有任何不良意图,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构成侵权。一个善良的人,出于对张xx先生的尊敬和景仰,对其本人及其作品进行正面的介绍和赞赏,能对张xx先生造成什么伤害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xxx

日期:x年x月x日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规定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2、《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代理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新时间:2024-01-31 14:15:05
查看代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 最新知识
针对著作权原告代理词范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著作权原告代理词范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