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有效期限,如果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有正当理由,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登记;如不符合不可抗力规定,应当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凭原迁移证件补办新的,再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儿身份证办理步骤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居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不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
2、办理申请手续,应当提交户口簿审查,收集肖像资料,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3、支付证书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