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不一定能退回。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是不能要回彩礼的。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结婚彩礼的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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