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欲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得呈现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因为这一违规行为而引发重大事故,进而导致他人受伤严重甚至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给国家及公众财物带来巨大损失等情况才行。
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假如某一行为虽然未对车辆进行直接碰撞,但确实存在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此类行为最终引发了上述所提到的不良后果,从理论上看,的确有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
然而,具体到每个案件来说,其最终裁决结果,都应该以案情本身的实际事实以及被确凿证实的相关证据为基础,进行判断,因此,是否真的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仍然要视乎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形。
倘若参与者实施的行为与所引发的事故之间并不具备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并不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所制定的各方面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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