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山街头砍人案具体事件过程
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两男子因行车冲突动刀致一死一伤。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昆山砍人事件发生地位于顺帆路与震川路交叉口,属于昆山城东的开发区,行人稀少,往来车辆较多。现场仍可见血迹,从十字路口向震川东路延伸,长约10米。
事发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36分,昆山市一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宝马轿车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先后有三个人下车与白衣骑车男子理论。
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双方扭打了一会儿,骑车男子未有太大的反击。
视频显示,约两分钟后,一黑衣男子返回宝马车,从车内取出一把刀冲向骑车男,多次作出挥刀动作,并和骑车男子发生肢体接触,在此过程中,刀掉在地上,被白衣骑车男子抢到。在抢刀过程中,骑车男朝黑衣男子腹部连刺两刀致其倒地。黑衣男子起身过程中,骑车男又朝其砍了三刀。黑衣男子起身跑开,骑车男又从身后追砍两刀。
另有现场图片显示,黑衣男子浑身是血,侧身躺在路边的草地上。上述目击者说,当时黑衣男子还大喊了几声救命,之后,骑车男回到十字路口的宝马车前,神情呆滞,接着警察到来。
二、昆山街头砍人案属于正当防卫吗
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定罪。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叶竹盛29日在《新京报》发表文章称,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案发现场视频,以及公开渠道检索到的花臂男(即宝马男)的犯罪记录来看,其倾向于认为,该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叶竹盛称,结合整个事发经过来看,骑车男抢刀之后的情境也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叶竹盛表示,从花臂男在抢刀时和抢刀前的高度人身危险性的行为来看,骑车男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即使抢到刀了,花臂男及其同伴依然有反扑的高度可能性,如不及时制止,反击不够彻底,对方仍将可能继续加害。
三、怎么判断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可以从它们的构成要件上判断:
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主体。
(3)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而且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行为4、正当防卫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公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防卫过当行为的构成要件:
(1)防卫过当的客体,须是对防卫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它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既不法侵害人依法受法律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3)防卫过当的主体应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防卫过当防卫人在主观上有罪过。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综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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