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能会被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若是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的决定的,则会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若是改变管辖的,应当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若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则不会起诉。
刑事拘留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虽然有拘留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的权利,但是在实施拘留行为的时候,必须要出示拘留证。如果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并没有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请求,那么在限定期限满之后,需要释放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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