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提交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以及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后,需办理工商备案、注销社保、国、地税、银行账户等手续,并注销印章。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步骤如下:
1.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申请表》,需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变更前后的内容等信息;
2.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提供总公司公章。所有表格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
6、新负责人签字;
7、无需原负责人签字。
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
2、注销社保;
3、注销国、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
总而言之,分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持相关材料到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工作,工商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审核,向代理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再凭《收件通知书》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授权委托书;(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四)分公司负责人简历;(五)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六)分公司负责人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上六项材料。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文件、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审核并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分公司负责人即可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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