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业秘密立案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的标准
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的标准:
1、不为公众所知,即不为特定人所知的秘密;
2、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
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水平;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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