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离婚途径的建议
时间:2023-07-03 14:14:41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离吗

起诉离婚的,一方不想离婚的,比较难以成功离婚,但是也不是绝对离不成,具体还是要看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呢?

我国《民法典》有罗列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另,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法院应准予离婚。

因此,主要看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否构成上述情形,而并非以一方不愿离作为认定标准,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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