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一、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1、被授权组织,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或者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派出、议事协调等机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授权依据是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措施的授权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授权依据是法律。
2、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委托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但行政处罚的委托对象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委托对象是其他行政机关,而行政强制则禁止委托。
二、行政许可有哪些?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二)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三)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三、留置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留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这些,其中不包括留置:(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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