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主债务超诉讼时效能否主张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人可以主张违约金,但债务人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合同约定定金有数额限制吗
首先,合同约定定金时,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其次,双方自主约定定金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旦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将会做以下的处理:
1、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并且,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是按照20%收取。
若是对方主张超过20%部分,被主张的一方遭受损害的,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超过20%部分合同无效,但是这里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所以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最后,约定定金时,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所以,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定金时,将直接影响定金条款的法律效力。
另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后,定金只能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即只能抵充货款。若是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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