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办法》所述,当物业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后,而业主亦实际享受到物业的各项服务时,理应依照物业合约中预先约定的时间与金额,全数且准时地向物业支付物业服务所需的相应费用。倘若业主因任何原因未能如约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积极敦促业主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支付;如果超出此期限,业主仍未如数支付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追偿。另外,如果物业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业主或使用者都需提前结清这些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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