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每页需否进行骑缝盖章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做出解答。
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当所有各方均已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时,方能认定该份合同已经正式生效、成立。
换言之,只要合同上有所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字和各自的公章,那就说明这份合同已经具备了法定的有效性与约束力,因此并不需要再进行骑缝盖章等额外程序。
而之所以要进行骑缝盖章,主要目的便是避免合同内容遭到未经授权的篡改,从而保证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及可信度,有利于签署方妥善保管合同,防止丢失与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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