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具备以下两项主要条件之一的参保员工,他们可以自办理退休程序的次月开始享有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权利。
首先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男性需年满60岁,女性工人需年满50岁,而女性干部则需年满55岁。
然而,对于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性员工而言,她们的法定退休年龄被设定为55岁。
在此情况下,若该员工原本就有为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的经历,或是其随同所在企业参加社保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那么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50岁或55岁作为退休年龄。
其次,他们必须拥有至少15年的累积缴费年限。
若您完全符合上述政策要求,便可随时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我国当前法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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