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指的是建设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先行垫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当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时,工程垫资行为可以被法律保护。但双方没有约定垫资的,则视为工程欠款。
一、垫资工程新规定是什么
垫资工程新规定是工程是可以垫资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否则按工程欠款处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
工程垫资是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我国的工程垫资,严格地说是一种舶来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施工活动主体的一种自发的借鉴工程垫资国际惯例的行为。其实,若无工程垫资的国际惯例可资借鉴,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走向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工程垫资也会是必然的趋势,这既是由于建筑活动本身能够采用工程垫资的方式进行这一性质决定的;也是由于市场的优胜劣汰的竞争现实使然。工程垫资实际上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的“双向选择”原则,在承认现实的基础上,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是双方的合意行为。
二、第三方垫资利息多少
第三方垫资利息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承保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支付利息。若当事人无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无需支付利息。但是若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无需支付给承包方,只需支付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的利息。
三、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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