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周二(3月22日)晚公告,当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115.5亿元人民币地方府债,其中一般债70.8亿元,专项44.7亿元,利率较下限上浮比例在15%-17%之间。
新疆本次定向发行的一般债包括三、五、七、10年四期,三年、10年发行规模各14.16亿元,五年、七年为21.24亿元。四期债对应利率分别为2.73%、2.98%、3.27%和3.30%。
上述利率较按发行前五日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均值的下限分别上浮15%、16%、16%和17%,对应上浮点位为36个基点(bp)、41bp、45bp和48bp。
而专项债包括三、五、七、10年四个期限,发行规模分别为8.94亿元、13.41亿元、13.41亿元和8.94亿元,利率与同期限一般债相同。
路透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5年地方政府债累计发行38,350.6188亿元,其中定向发行7,921.7795亿元,占比约两成,公开招标占比近八成。
定价方面,2015年各省市定向地方债利率较下限上浮幅度在15%附近居多。陕西省去年11月发行的定向债利率则较下限上浮20%,为当年定向债上浮幅度最高;上浮点数绝对值上,则以去年7月2日大连市定向发行的10年一般和专项债的69个bp为最大。
中国财政部曾发布通知,明确今年各地地方债每季度发行不超过规模上限30%,同时要求地方财政着手改善地方债流动性,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地方债,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
定向承销发行操作规程规定,该种方式下,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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