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议被驳回可拍卖被执行人房屋吗
1.若异议是基于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的合法性提出,且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而被驳回,那么原则上,执行程序可继续进行,包括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
2.若异议人认为驳回裁定有误,可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二、拍卖过程中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在房屋拍卖过程中,若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存在违法情形,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1.异议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明确异议请求、事实及理由,并附上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
2.执行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立案,并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3.若异议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若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
三、执行异议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
执行异议的具体申请流程包括:
1.异议人需准备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详尽,包括异议请求、事实、理由及所附材料(如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
2.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若异议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进行实质审查;若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用于确认异议人身份;
2.相关证据材料,用于证明异议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法院与异议人保持沟通。
若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法院将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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