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
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或非从业居民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业务
【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二、非从业居民
1、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
2、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3、属于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4、属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和非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事项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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