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去世股权如何正当变更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有哪些
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股权变更所需时间需多久
股权变更处理需要的时间是三十个工作日。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一般是三个工作日;
3.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4.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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