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
1、《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2、《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被挡日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1)位于一、二级地的,2000元/平方米;
(2)位于三、四级地的,1700元/平方米;
(3)位于五级地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
当事人双方对补偿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标准执行。
其他县(市)、区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关于通风报信的行政处罚通风报信是怎样的程序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形构成共犯,或者构成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犯罪行为完成后帮助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构成窝藏、包庇罪。一般人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但仍旧为其通风报信,希望可以帮助对方逃避处罚,对于这一行为,达到立案标准之后,一般是按照包庇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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