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1、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二、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