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年休假方面有以下规定:
1. 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且没有再犯受记过处分的,应享受与当地职工相同的年休假。
2. 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中有一等功或二等功的,应享受与当地职工30%的年休假。
3. 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中均为不称职的,应按规定降低一个职级给予相应的年休假。
4. 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综上所述,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年休假方面应根据其处分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二条 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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