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结婚条件不符合会带来什么后果
婚姻可能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女方户口本有什么变化
户口本不会有任何变化。
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户口本只是作必要的查验,不会在户口本上填写任何内容。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内容的更改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持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
三、结婚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结婚证的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有要求结婚的男女进行申请登记结婚;
2.登记机关对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
3.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结婚并发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n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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