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能否行使抵押权
1、不能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行使的规定如下:
(1)、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二、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
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
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
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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