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与相关方达成委托协议,将代理事宜交予对方代为处理。
所谓代理行为,乃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身处理各类相关事项,代理人在接收到委托人的授权指令后,代表委托人执行委托事务之事。
在此过程中,除非出现特殊紧急状况,代理人不得超越委托人所授予之权力范围,擅自处理任何事项;
同样,亦不应当以自己个人名义从事各项事务活动。
因此,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之际,除法律明确规定之特殊情况之外,代理人皆会以委托人的崇高名义进行相应工作,无论最终结果对于委托人而言是收益巨大或是遭受损失,所有责任均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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