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种,一旦交付给借款人,往往很难与借款人自有的货币区分开来。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向借款人交付贷款的义务,需要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许多民间借贷关系,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都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贷款人或借款人签署借据或借据和收据来记录借款事实。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当债权凭证作为贷款合同关系的主要证据时,一般可以认定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可以推定贷款人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如果被告提出贷款已归还的主张,则首先需要被告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主张。被告完成相应举证后,如果原告仍坚持双方仍有未偿贷款,举证责任将再次返还原告,原告应进一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一主张。
被告让原告拆诉被告还要去法院吗
可以不用本人去的,可由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只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就可以。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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