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售卖过期食品, 他们有责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要求。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供应商售卖过期食品,他们有责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要求。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 应 商 售 卖 过 期 食 品 , 法 律 规 定 谁 负 责 ?
根据参考标题0,我们可以得知该素材主要讲述的是销售过期食品时,应由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在销售过期食品时,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售卖过期食品,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规定,商家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同时,商家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如果商家销售失效、变质的食品,将会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商家在销售过期食品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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