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是项目立项后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接收、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等步骤。其中,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邀请招标的则需要向三个以上符合要求的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最后,确定中标人并签合同,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签约。整个招投标流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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