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两点;一是否出于过失;二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本罪与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界限。两者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是故意犯罪;
(2)本罪属于情节犯,而后者是行为犯。
因此,凡是行为人,故意破坏军事设施,即使客观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应以破坏军事设施罪论处。
根据规定,过失损坏武器装备罪在主观上面表现为过时。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发生破坏武器装备造成严重后果,均对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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