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假冒他人品牌标识生产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产品的营业执照,以次充好或者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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