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n(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n(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n(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n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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