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不会消失。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一同转让,不消失。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怎么转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权转让时,需要连带抵押担保的债权同时转让。在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权利,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需要跟随主债权一起进行转让。
二、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是什么
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规定如下: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优先赔偿担保财产;
2、最高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转入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最高抵押担保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抵押不得转让;
4、在确定最高抵押担保债权之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期间的债权范围和最高债权金额,但变更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三、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抵押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抵押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并且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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