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的农场有补偿吗?
关闭农场的赔偿取决于农场是否合法。依法建设的,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对关闭的农场的补偿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法和废弃物处理技术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和向环境排放。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场: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二)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研究区等(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区。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场面临拆迁。我们能要求赔偿停产停业的损失吗?
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养猪场需要拆迁,除征收土地安置费和补偿费外,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对于因养猪场停产造成损失的赔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非居民房屋拆迁造成养猪场停产的,拆迁人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按照规定,非住宅房屋的损失只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实际办案中,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同时,《征收条例》还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纳入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明确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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