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区别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有些国家的信托法将委托人称为信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二、委托人的权利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三、委托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
(三)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四)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五)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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