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内容有:
(一)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三)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四)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五)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六)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七)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八)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一、一切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保护环境的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一、改善环境质量;二、加大财政投入;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四、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七、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八、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环境法律规定为依据,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以责任制为核心,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规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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