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崖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属于民法调整。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作为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与被雇佣人员区别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与用人单位也有重大利害关系。反之作为被雇佣人员,更要深签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因为,一旦选择错误,就意味着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很有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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