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筑物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可以尝试通过友好磋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在保修期限尚未终结之时发生故障,开发商理所当然应当肩负起修理工作的责任;而如果该项工程是由业主本人进行修复的话,有关的维修费用同样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然而,当遇到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处理策略和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全文3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