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男子以招揽生意为由,骗取网上认识的女子6万元,最终获刑受罚。2015年12月30日,延长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延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延某系一公司司机,并无其他业务开展。2014年,他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一女子赵某。延某告诉赵某,其公司给井队供水生意让自己投资。赵某及其丈夫相信了此事,二人遂向延某支付了3万元,作为供水合同的押金。诈骗得手后,延某谎称其名下有供水车向赵某转让,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随后,赵某向延某支付车款5万元,欠4万元。
后经被害人赵某多次催要,延某向其返还了2万元。案发后,延某的家属代替其向赵某返还被骗现金6万元,并取得赵某谅解。
另查明,2012年1月15日,延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延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此次犯罪系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交通事故私了两清保险公司还要赔吗
1、不要赔。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于某与赵某达成和解,放弃对赵某请求其他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相应的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于某进行了理赔,保险公司可以另案向于某主张返还理赔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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