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三、离婚调解无效的判决期限
一审案件审限是六个月,一般六个月内会出判决。
但是否判决离婚与调解无关,主要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需要依据婚姻实际情况再根据相应证据来决定,并不是调解无效就一定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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