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1.若购房者初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自家房屋,且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时,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
2.当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时,贷款首付款比例则需提高至不低于30%;
3.对于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而言,其再次申请贷款仅能用于购买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米的自住房产,并且贷款首付款比例须达到不低于50%。在此情况下,贷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同时,我们也将暂停对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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