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8月23日起正式开始受理本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以来,电话或亲自来咨询的外国人达3000人次以上。不过,由于不少外籍人士对中国绿卡的申请条件了解不够,目前被受理的只有26名外国人的申请。
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的警官告诉记者,不少外国人对永久居留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下面就以一些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为例,对永久居留政策作进一步解析:
问:我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投资额度为1000万美元,能否作为投资者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答:投资者是指外国投资者个人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投资额度必须满足一定要求的;如在中国合计投资200万美元以上,主要投资地在上海,在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50万美元以上等。
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公司的投资额度已经超过了标准,但公司的出资形式不是个人投资,因此不符合作为投资者申请办理永久居留的条件。
问:我是某公司的副总经理,在上海已经工作9年,大多数时间在上海居住,是否符合申请在上海永久居留的条件?
答: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国连续任职满4年,4年之内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年,且任职单位必须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等4种类型之一。
你在上海工作已9年,长时间居住上海,从居留年限上看已经符合要求,只要你任副总经理的年限达到要求,且任职的公司符合上述4种企业类型的,就符合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问:我是上海居民,丈夫是德国人,我们结婚已经10年。从去年开始,我丈夫受聘于一家上海企业工作,我丈夫是否符合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答:夫妻团聚是指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你们虽已结婚10年,但你丈夫在中国居留是从去年开始的,因此不符合居留年限的规定,目前还不能申请夫妻团聚。
问:我是中国公民,有上海常住户口,丈夫是日本人,目前在上海工作。我儿子也持日本护照,我想让儿子在上海读书,是否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答:亲子团聚,首先要对投靠父母的未满18周岁子女进行国籍审定,主要是确认申请人出生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的,具有外国国籍,只有具有外国国籍的小孩才能申请亲子团聚。
根据你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你儿子出生时,你是否定居在日本。如果是,即确认你的儿子具有日本国籍,现在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问:我是美籍华人,今年72岁,美国的子女都不在我身边,工作又很忙,不能照顾我。上海还有一个女儿愿意照顾我,所以我想回上海居住,能否申请永久居留?
答:亲属投靠主要是指60岁以上外籍老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国内直系亲属,且要在国内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因你国外还有子女,故不符合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不过你可以申请回国探亲。
有关人士表示,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有较严格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因此对未达到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籍投资者,在华任职人员以及家庭团聚人员,如需长期在中国居留以及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到期后还可以申请延期,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不同身份和情况为其签发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同样能满足外国人在中国旅游、经商、工作、生活等实际需要。
同时,申请人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咨询电话(63577925)了解相关政策,并仔细对照申请条件,提交申请前可通过预约电话(63576666×51230或51502)预约接待时间,避免因政策不清、手续不全等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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