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5-02 17:32:35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监发[2006]71号

各保险监督管理局、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充分认识交通强制保险的意义(1)交通强制保险是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强制交通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解决经济补偿纠纷;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财产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全面做好交通强制保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2)交通强制保险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保险公司要通过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提供全面、丰富的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第三,强制交通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推进财产保险行业诚信化、规范化运作的有利契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强制交通保险的经营管理,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财产保险行业规范化管理和诚信经营控制和管理。(1)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交通强制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经营交通强制保险,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经营。(2)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将交通强制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认真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交通强制保险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总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各级分支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交通强制保险业务。(3)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准备金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评估交通强制保险准备金,从而保证交通强制保险会计核算的科学合理。同时,要严格做好储量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确保储量评价数据完整、准确、合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强制保险准备金评估报告和有关报表。(4)保险公司要加快信息系统升级,单独设置交通强制保险代码,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单独记录和处理交通强制保险,定期检查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中的交通强制保险数据,确保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通信[2006]636号)的规定,加强公司系统统计数据报送管理,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业务、财务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5)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证件、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规定管理交通强制保险证件、标志。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应当同时签发强制保险标志和单独的发票。强制交通保险单证和商业保险单证不得混用。(6)保险公司应当配合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道路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7)保险公司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建立保险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为实施“奖优罚劣”的浮动利率机制创造条件。三是保险公司要加强交通强制保险管理,实现诚信经营和规范经营。已签发的,保险公司应当妥善处理,投保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退保;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2)保险公司销售交通强制保险,不得强迫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者提出附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人愿意的前提下,为投保人提供其他优质、便捷、高效的商业车险服务。(3)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协会制定并报保监会的交通强制保险实务流程,规范保险理赔各环节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和流程,建立健全业务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结合公司经营的交通强制保险制度。(4)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交通强制保险的公示工作,建立公示责任人制度。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分公司应当分别指定一名政策水平高、熟悉保险业务的同志为交通强制保险宣传负责人。各总行应当将系统宣传负责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报送中国保监会。(5)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交通保险业务,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方案。严禁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严禁擅自增减保险费。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强制保险费率浮动。(6)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通强制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严格区分直接业务和中间业务。强制保险的直接业务不支付服务费。不得向无中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服务费比例不高于4%。中介业务服务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支付保险中介服务费,必须取得“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服务费必须计入“服务费支出”科目。

保险中介机构办理强制交通保险中介服务,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是保险行业协会要统筹协调,促进行业自律,促进规范运作。要逐步完善行业条款和费率制定,引导保险公司完成交通强制保险业务流程转型,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交通强制保险的宣传。对实施交通强制保险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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