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受害人死亡进行处罚
故意伤害罪就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刑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由我国刑法规定可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判处刑罚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三、故意伤害罪法律程序怎么走
故意伤害罪法律程序如下走:
1.报案;
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侦查终结后,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4.检察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n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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