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夫妻间的婚后财产公证完全无法替代遗嘱的作用,这是由于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我们必须明白,夫妻财产协议并不等同于遗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仅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而未曾设立遗嘱,那么当一方故去后,其所遗留的财产将依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关于公证书及遗嘱之间的差异,两者虽各具法律效力,却并无相互取代之说,唯有经过公证的赠与才一般具有不可撤销的性质。在进行财产公证时所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您应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已婚者来说则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其次,请务必提供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或者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可提交购房合同以及支付款项的相应发票;最后,您还需要与配偶一起拟定好所需签订的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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