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04年4月12日,吉林省四平市14岁学生刘宇(化名),在刘老师母女的课后班上被同学冷某打了40个耳光,事后刘宇和冷某都称打耳光行为是刘老师唆使的,但刘老师始终拒绝承认。2004年7月,刘宇将课后班刘老师母女和同学冷某告上法庭。
就刘宇诉被告刘老师母女及同学冷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老师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2319.03元,其母负连带赔偿责任。打人同学冷某系未成年人,并且打原告耳光时受被告刘老师唆使,故对原告被打后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刘老师不服,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预计近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