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个体户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1.提供材料时的义务;
2.定作人协助义务;
3.承揽人保管义务;
4.承揽人保密义务以及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其中保密义务为: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般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已经存在的物,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需做某项工作并交付成果,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n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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