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文所指的子女是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由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是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是作为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
例外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同意顺位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遗产分配原则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首先要尊重被继承人身前的意思,体现了法律的相对自由性。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在法定继承中,采用优先顺位继承,原因是根据生活上的关注和亲密度。对被继承人的照顾义务,一般情况下,是身边最亲密的人。因此实行优先顺位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减少家庭矛盾。
4、照顾分配的原则。对于生活由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在家庭中,又覅杨能力和又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继承人的善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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